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 2 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要求 3 项目验收(签定)内容纲要 4 立项申请表 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制订的《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工行)项目管理办法(试用)》,为做好电子信息技术在建设行业的推广应用,提高试点项目质量,特制定建设行业智能建筑试点项目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立项的要求 申报年度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分为工程应用项目和产品开发项目两类(含贷款和非贷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应用项目 工程应用项目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安全、适用、方便、舒适、节能、环保为目标 。 1、智能建筑(含住宅小区)应具有良好的规划设计和配套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 3、技术先进成熟,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并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 4、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价值 。 5、系统建设以安全防范、设备监控、通信网络、应用开发及物业管理为重点。 (二)产品开发项目 产品开发项目的技术标准应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国产化,并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1、技术先进、实用、可靠、安全、配套。 2、系统集成中关键的软、硬开发。 3、较好的性能价格比。 4、便于形成标准化、系列化及规模生产。 二、项目的申报 凡申报立项的项目由建设部科技司向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电子办)申报,建设部科技委智能建筑技术开发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协助建设部科技司对申报项目负责技术审查。 (一)申报项目,须填写“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和编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其主要内容为: 1、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况、起止日期、负责人; 2、企业概况、技术力量、产品、经济状况; 3、项目开发必要性; 4、协作开发单位(即技术依托单位)选定理由; 5、项目的目标及内容; 6、项目的技术可行性(需求分析、技术方案、系统配置、产品选型、产品报价及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分析)及财务预算; 7、如申请科技贷款的应有还贷计划;应递交盖有单位财务公章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银行资信等级; 9、写明联系部门、项目负责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二)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两次,即12月前申报明年上半年项目,6月前申报当年下半年项目; [1] [2] [3] [4] 下一页 |